各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市属直管公房受托管理单位:
现将《市房产局市属直管公房管理情况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房产局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房产局市属直管公房管理情况核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直管公房底数清、权属明、经营管理合规合法,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公有房产管理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精神,市局决定自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6月底,开展市属直管公房管理情况核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和工作职责
市房产局成立直管公房管理情况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组 长:市房产局副局长 范 民
副组长: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 黄殿忠
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界夫
成 员: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智武
和平区房产局局长 臧 涛
沈河区房产局局长 王长胜
大东区房产局局长 宋耀海
铁西区房产局局长 赵海群
皇姑区房产局局长 侯昊铭
浑南区房产局局长 祝永泉
于洪区房产局局长 郑 国
沈阳市大发物业经营中心经理 刘 军
沈阳房产经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刘元卿
沈阳沈房房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 王 尧
沈阳顺天物业有限公司书记 金克勤
沈阳汇鼎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世兴
沈阳市盛天房产物业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强
沈阳市房产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尹承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核查办),核查办设在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房服务部,核查办主任由公有房屋服务部负责人秦永宏担任。
(二)责任分工和督办机制
直管公房管理情况核查工作包括监督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和管理情况核查工作,由核查办统筹协调,受托管理单位具体推进的方式进行。核查组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和信息汇总分析等具体工作。各市属直管公房的受托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市属直管公房数据采集和管理情况核查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可定期或不定期研究核查组汇总的疑难问题。
核查工作实行调度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进度汇报、研究疑难问题、提高认识、推进工作。核查办随时跟踪工作进度,监督平台数据采集实行日报告制度,核查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及时向市纪委报告进度情况。
二、核查范围
市属直管公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包括租用、拨用和空置的公有房产。
三、核查内容
是否有瞒报、漏报行为;是否有租金(收益)未缴入国库行为;是否有违规处置直管公房行为;是否有空置房屋未按照招租方案实施的行为;是否有违规审批行为;是否有强占公房行为;是否有其他违反《沈阳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信息采集及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市属直管公房受托管理单位组织人员登录《沈阳市公有房产监督管理平台》,填报受托管理直管公房相关数据。
2、对照核查内容层层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查找管理漏洞,主动纠正执行偏差,彻底整改所有问题。各单位对占用租金收益的要及时上缴非税系统,对强占公房的要收回,上述两项指标作为管理情况核查的重要考核指标。
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梳理汇总后,要形成问题台账和情况报告,于2月25日前报市局核查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重点检查阶段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安排进行。市局核查组也将组织力量重点对市属直管非住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对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台账。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整改落实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市属直管公房受托管理单位组织落实。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重点负责直管公房管理情况核查中立行立改和计划整改事项,要明确领导、建立机制、保证时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要借此机会,摸清家底、收入入库、清理违章、完善队伍、调整架构,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调整管理模式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抓住关键。做到一统、二报、三查、四管,应统尽统、应报尽报、防止隐瞒不报。抽调得力干部和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数据采集和专项治理工作。
(三)边查边改,规范管理。单位梳理问题的同时,也要结合实际合理谋划,从组织结构、政策法规、管理手段、堵塞漏洞等方面多思考,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四)各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区属直管公房管理情况核查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按照各区、县(市)纪委监委的要求执行。
直管公房管理情况核查举报电话:024-8297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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