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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沈阳市房产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新建建筑项目供热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各区、县(市)房产局(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沈阳市房产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新建建筑项目供热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沈房发〔2017〕59号)。

  特此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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