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废止《沈阳市供热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5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各区(开发区)房产局,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沈阳市供热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沈房发〔2017〕73号)。
特此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