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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各区县(市)房产、自然资源部门:

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方便群众购房,经研究,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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