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5-19 作者: 来源: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5月18日,沈阳市房产局就草拟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沈阳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拟降10万元。
对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企业可申请转换用途、调整商住比例,支持向文化、旅游、养老等业态转化。居民购买用于自住的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用途项标明“自住”的,在落户、水电暖民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但其原规划的商业属性不变。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验收的,原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或公建但实际用途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项目,且有独立卫生间、能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经开发企业申请可以调整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用途,并享受自住型公寓同等政策。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在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确保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套型结构。对开发企业提出的申请,有关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予以支持,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期限。
《意见》提出,各地区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建立起房价异动区域销售现场日常巡查与现场检查纠错机制,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许先售、捆绑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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