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积极支持疫情期间 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20-07-04 作者: 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服务秩序恢复工作决策部署,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出台支持养老服务行业渡过疫情难关的七大“暖心举措”:一是对已通过审核且应继续拨付建设补贴资金的养老机构,提前拨付2020年度建设补贴资金。二是对2019年度审核通过并享受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按照上年运营补贴实际发放金额的60%预拨2020年度运营补贴,待2020年度运营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审核情况多退少补。三是2020年2月至4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0%。四是符合运营补贴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020年度运营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0%。五是提前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申报工作。六是2019年度投保的公众责任险在原保险期限上延长3个月,即2019年度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限由2020年9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七是要求各区县强化服务意识,鼓励各区县可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渡过难关。
撰稿人:石巍,核稿人: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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