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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产局召开局法律顾问室成立暨聘任局法律顾问大会
发布时间: 2018-08-22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召开局法律顾问室成立

暨聘任局法律顾问大会

821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1851号)的通知精神,市房产局在金厦广场15楼电子会议室召开了局法律顾问室成立暨聘任局法律顾问大会。政策法规处孙业伟、刘天扬同志分别聘任为市房产局法律顾问室主任和副主任,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程秀明、王继文等5名律师被聘任为市房产局法律顾问。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杰向受聘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讲话。

聘任仪式上,陈杰局长首先代表局党组和局班子全体成员对局法律顾问室的成立及受聘担任局法律顾问的7名同志表示祝贺。他在讲话中指出:“在我局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建立一支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是自上而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法律保障”。他高度评价了政策法规处以往在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希望在成立局法律顾问室以后,7名同志能够再接再厉为全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作出更大的贡献,并对今后全局如何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由市房产局黄殿忠同志主持,政策法规处处长孙业伟在会上宣读了市房产局《关于成立法律顾问室确定聘任局法律顾问人员的通知》(沈房发201858),并介绍了局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力和工作程序,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继文律师代表受聘法律顾问作了表态发言,市房产局局属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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