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财政局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4-05 作者: 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沈阳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沈河区财政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一是“不见面”办理代理记账相关业务。结合区政务服务办理要求,加大“全程电子化”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为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二是依法开展年度备案。对代理记账机构积极进行提示,逐户通知,使其4月30日前全部进行年度备案,同时加强年度备案审核。三是正常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并且提供在线电话咨询服务。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中级会计职称报名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及时处理,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加灵活、便捷、优质的服务。
(撰稿人:刘艾卉 审稿人:王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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