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部署
关于今冬供热,沈阳权威部门最新发布!
发布时间: 2023-09-26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虽然感觉刚刚挥手告别夏天,但是现在全市冬季供热准备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了。

    咱沈阳供热系统

   10月20日至24日进行冷态试运行

    10月25日至31日进行热态试运行

    关于今冬供热,快来看看这些你关心的问题!


    2023-2024年度采暖期,供热准备工作,新闻发布会今日召开。

    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黄殿忠介绍情况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冬病夏治”工作,市政府主管领导跟踪调度“冬病夏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我局不断加大调度和检查力度,每周对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排名,对进展缓慢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专项调度、跟踪督办,全力做好供热保供准备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供热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市冬季供热各项准备工作进入收尾阶段。

    一是供热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基本结束。全市供热“三修”总投资约10亿元,同比增加0.1亿元,共完成维修锅炉338台,维修换热器、循环泵等设备2.1万台,维修环保设备812台,完成改造供热旧管网145公里。同时,组织对上一采暖期存在问题的15处重点区域进行了集中整改,通过大修锅炉、改造管网、更换设备等措施全面整改了存在的问题。目前,供热单位正在进行试水、打压,排查管网隐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二是冬季供热用煤提前储备。今冬采暖期,全市各供热单位计划储煤约700万吨。截至目前,已储煤358万吨,储煤率53%,较去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预计开栓前储煤率可达到60%以上,能够满足供热需求。

    三是收费工作全面展开。今冬采暖期,全市采暖费收费总额约110亿元,目前已收费16.5亿元,收费率为15%。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工作,我局多次召开会议,要求供热单位加强收费服务大厅管理,合理安排引导人员现场解答收费政策、维护收费秩序,积极主动为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设立绿色通道。用户缴费比较集中时,供热单位要适当增加收费窗口,延长收费时间,避免用户排队长、交费难。同时,要开通银行网点、支付宝、微信、热付通等多种缴费渠道,并加强缴费业务的宣传,不断为用户缴费创造便利条件。

    四是开展“万家灯火 温暖有我”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印发了《沈阳市供热行业开展“万家灯火 温暖有我”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冬采暖期供热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为深入开展此项活动,我局进一步完善了供热故障处理、供热诉求办理、约谈等工作机制,确保冬季供热期间及时发现和处置供热问题,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五是强化供热应急保障。今年,全市组建供热应急队伍25支、储备电焊机等大型应急抢修设备290台、备用移动锅炉6台。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供热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供热应急处置能力。冬季供热期间,各应急队伍将24小时待命,遇到各类突发事故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立即开展抢修工作,确保供热安全平稳运行。

    六是部署开展试运行工作。我局要求全市各供热单位提前做好冷态、热态试运行工作,供热系统10月20日至24日进行冷态试运行,10月25日至31日进行热态试运行,确保11月1日达到正式供热标准。同时,按照往年惯例,各燃煤热源厂将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实行燃煤热源依次点火、错峰启炉,避免集中启炉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今冬供热即将开始,全市供热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将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全力做好今冬供热工作,努力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问:今年供热单位储煤情况如何?是否能够保障今冬供热需求?

    答: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黄殿忠: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储煤工作,我局一直把储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今冬采暖期,全市计划储煤约700万吨,各供热企业克服煤价上涨、资金紧张等困难,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提前储备冬季供热煤炭。截至目前,已储煤358万吨,储煤率达到53%,较去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这是非常不容易的。预计开栓前储煤率可达到60%以上,能够满足供热需求。

    问:2023-2024采暖期即将来临,用户关心办理暂停供热,需要哪些手续?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答: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黄殿忠:

    1.根据《辽宁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维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


    2.暂停供热所需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入住通知书)、房主身份证。


    3.用热户已经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未提出恢复供热申请的应视为继续申请暂停供热,不需要重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4.办理暂停供热服务,不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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