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切实解决居民供暖问题的 建议》(第030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6-1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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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居民供暖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万莲街道供热问题

  

  关于沈河区万莲街道六零六所社区和沈空社区居民住户不达标问题,我们已在第一时间要求惠天热电公司对以上区域进一步提高管网热平衡、供热参数,保障供热量充足。惠天热电公司联系社区后,重点对六零六所社区北院和沈空社区共计18户居民进行走访,室内温度均达标。目前,以上区域供热运行稳定,我们要求惠天热电公司与街道、社区建立联系,如发现问题,将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处置,同时利用监测平台加大对该区域供热参数的监测和督查力度。

  

  二、关于全力推动城市供热条例修改问题

  

  我局自2019年开始倡导全市各供热企业按照20度供热标准运行,进一步总结分析提高供热标准后的供热运行及服务管理方面的经验,为全面推行新的供热标准奠定基础。提高温度标准涉及到提高供热价格、增加社会成本、提高供热设备设施管理水平等诸多问题。目前,我局已成立《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小组,重点围绕延长供热期、停供用户收取基础热费和提高温度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修改《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工作,已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22年立法调研计划,我们正在围绕《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积极推动条例修订工作,为出台新的城市供热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提供法规支持。

  

  三、关于加强热力公司监管问题

  

  为加强对热力公司的监管和供热质量全方位监控,2019年,我局建设了沈阳智慧供热监管平台,主要实现运行数据监测、居民室温监测和供热指挥调度等功能,重点监督供热企业全部换热站的运行和参数情况,同时在有代表性的居民家中安装室温采集器,加大对居民室温温度的监测工作,确保供热区域整体达标。

  

  为继续加强对供热单位的监管工作,我们组织各区房产局、街道、社区人员三级包人员,定期对辖区内的锅炉房(换热站)的供热设施安全、供热储煤、供热运行质量、供热规范性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单位采取下发督办单、约谈、行业内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措施,限期解决存在问题。

  

  四、关于加强小区自备锅炉供热和第三方供热监管问题

  

  通过调研,目前我市尚存的小区自备锅炉基本都在建成区外的乡镇,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市正在对建成区内20-40吨(不含40吨),建成区外20吨以下(含20吨)民用燃煤供热锅炉进行淘汰和改造,结合《沈阳市“十四五”城市民用供热规划》总体发展方向,我市各街道、社区已开始对自备锅炉进行清洁化改造。

  

  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各区、县(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是辖区内供热用热的管理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供热配套工程和供热资源整合,监督供热设施的维修、更新、技术改造、冬季供热运行质量和组织实施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等工作。我局将继续督促各区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确保居民供热质量。

  

  目前我市执行《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规定:对入户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异议方可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第三方测温,监测时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应派人员共同参加。依据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数据,室温检测温度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用热户承担;室温检测温度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加强对小区自备锅炉监管工作,并进一步完善供热第三方监管工作。

  

  五、关于畅通供暖投诉渠道问题

  

  为了进一步畅通居民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居民诉求处理工作机制,我局建立了市民服务热线12345专门负责24小时受理居民供热诉求电话,并充分利用省12345诉求平台,及时解答和处理居民的咨询和投诉。我局要求供热单位对居民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按时回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把各种渠道居民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作为对供热单位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更好解决居民诉求,本采暖期我局组织开展“访民问暖、提温降诉”活动,市房产局全体机关干部下沉到供热单位热源厂、换热站和居民家中,现场督导和解决实际问题,共检查热源厂540座次,换热站1687座次,走访住户1.6万户,切实解决居民供热诉求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每月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各区和供热单位的诉求率排名情况,公布“红黑榜”,本采暖期共约谈了24家存在问题的供热单位主要领导,责成相关供热单位加强供热管网调节,提高供热参数,保证供热量充足,保障居民供热效果,确保居民供热质量。

  

  感谢您对供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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