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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红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沈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政策引领问题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市工信局起草了《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21〕12号),于2021年6月26日印发。《方案》对统筹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等方面部署具体任务,提出具体支持举措和奖励措施。
按照《方案》相关要求,对新建项目的配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中提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与项目车位建设同步交付,配建充电设施不少于车位总数的10%;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对已建成住宅项目,明确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将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产权为开发单位的小区,公共充电设施配建由开发单位负责。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市工信局制定《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围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充电设施建设原则及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要求。
二、关于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降低成本问题
《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大完善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对2021-2023年期间在我市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充(换)电设施,通过专家组审查并接入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后,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0〕256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此规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已取消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19〕403号)明确: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一是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二是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三是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减轻用电负担。
三、关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问题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近几年我市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分为基础类(必改项目)、完善类(可改项目)、提升类(宜改项目)三类改造内容,重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即拆除违章建筑;实施“上改下”:线缆管线入地改造、建筑屋面防水和节能改造、各类地下管线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增加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用房、增加休闲座椅等“城市家具”和城市书屋生活娱乐设施、增加消防和监控等安全设施。在《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园区内)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中,完善类(可改项目)第4条规定:增建机动车停车位,施划停车标线,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增设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改造过程中,我们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和建议,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增设充电桩等设备。2021年我们改造126个老旧小区,建设3处电动汽车充电桩、6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今年计划改造475个老旧小区,依据前期施工规划和小区业主意愿,实际施后合理增建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
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达标准、合民意,我们充分结合各小区实际,将“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五共”理念贯穿改造全过程,建立“前公示中监督后回访”的居民全过程参与机制。在改造中,注重听民意、汇民智,调动居民、社区、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引导群众参与改造项目的决策、建设和管理。前期方案制定多次征求群众意见,科学确定改造内容,制定改造方案,并将改造方案、设计效果图等在园区进行公示。改造中,每个改造小区点位需设立改造临时办公室和公示板,对小区改造的具体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施工、监理负责人电话,市区两级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选取居民代表参与施工监督和安全管理。改造后,组织开展居民满意度测评,切实做到问效于民。
四、关于开辟“绿色通道”问题
我市已于2020年编制完成《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通过了市规划业务会审议。《规划》明确了新建及既有项目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并结合大型枢纽、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公园景点等10余类设施,选址布局公共充电站点、充电终端,相关规划成果已纳入多规合一平台“一张蓝图”进行规划管控。
按照《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激励新能源产业建设,我市优化了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审批程序,对非独立占地充(换)电设施建设,在属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管理,无需项目核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等审批,对于独立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项目,执行“多规合一综合平台”项目管理、业务协同、联合审批流程后,办理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近年来我们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工作,明确要求住宅小区房产开发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需为私用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完善建设安装条件,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设施。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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