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海代表:
您提出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增加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的建议收悉。建议内容对我们的物业管理工作很有指导和借鉴意义。围绕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法制建设,落实行政部门管理职责
2020年11月,重新修订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的相关工作,县城市管理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二、加强党建引领,全面推开“红色物业”
按照我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有关安排,结合深入践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理念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有关要求,我市下发《关于深入践行“两邻”理念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沈阳市深入践行“两邻”理念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2022重点工作安排》,坚持把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作为民心工程,大力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把关,积极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协调运行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党建引领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切实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打造高质量生活空间。
三、加大信用惩戒管理力度,完善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2017年,在国家转变政府行政职能、简政放权,发挥市场机制的背景下,国务院取消了物业企业资质制度。经深入探讨如何在做好“放管服”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们明确要进一步加强信用惩戒工作力度,完善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近年来,针对物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了《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科学合理设定信用考核计分,采取信用记分、评级方式,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加强惩戒,加大物业企业信用惩戒力度。同时,规范信用考核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规范信用管理工作流程、制定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信用扣分告知书》等规范文本,实行区房产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监督考核、调处申报,市局考核评定,确定等级的考核管理机制。对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细化考核标准,对物业企业不依法履行合,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合法利益,服务不达标、不作为、乱作为等40种违法违规进行惩戒。每年的信用计分不清零,信用考核结果计入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前期物业招投标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营造知法、学法、懂法氛围
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在《2021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中明确,各区房产管理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微信群、电子屏、公示栏等方式,加强在住宅区内开展物业法律法规宣传,使业主了解、熟悉自身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提升参与住宅区公共管理事宜的意愿;加强企业内部人员政策法规学习,着重对物业合同约定、公共收益、公用设施设备管理等规定加深认识,提升物业政策规定的熟练度,从而提高专业化的物业服务水平。要求物业行业协会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政策法规培训,通过专家培训、行业交流、以赛代学等方式,在行业内形成知法、学法、懂法的良好氛围。
另外,我们还多次深入基层进行政策培训指导,如2021年4月,在苏家屯区房产局组织召开的“2021年度物业法律法规培训大会”上,我们派出的业务骨干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典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全区12个街道办事处及44个社区的8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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