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居民小区内设立固定 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点建议 》(第073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5-06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姜文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小区内设立固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全市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点问题

  

  现行《沈阳市建筑工程配施标准(试行)》(沈规国土发〔2017〕161号)对非机动车配建指标尚未提出要求。随着人们绿色出行理念不断深入,自行车特别是电动非机动车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出行方式之一,居民车辆停放、充电需求日益强烈。参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6.0.4条),可根据建筑物户型户数需要配建相应规模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为满足电动非机动车充电需求,市规划主管部门将在《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修编过程中,量化非机动车配建泊位指标。同时,对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提出要求。

  

  二、关于物业小区建立固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点问题

  

  为推动全市物业小区建立固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2020年12月3日,我们印发《住宅区内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三年规划工作方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住宅区现状改造、设置停车场所,加装充电设备,在小区内建立固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点。同时,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定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充电场设施附近放置消防器材,开展消防演练,降低安全隐患。

  

  三、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实名制问题

  

  经调查,我市已建立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小区,其电费缴纳形式主要为业主免费充电、按次缴费或按时缴费,支付方式主要为扫码或现金投币。对后续电费缴纳,我们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公示,使业主对充电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有更加明确的认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4月14日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