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住房维修基金紧急维修事项申报审批流程效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紧急公共维修资金启用建立绿色通道问题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物业保修期满后,发生下列危及安全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应急程序使用维修资金:(一)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三)消防设施损坏的;(四)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五)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六)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七)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
我们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落实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绿色通道”。符合上述紧急事项的,可以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半数同意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可以持相关要件,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二、关于通过“互联网+”手段推行公共维修资金申报及使用线上化问题
我市维修资金系统自2001年起建立,目前已完成二期升级改造,具备电子审核功能,可实现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工作线上化操作,对所需要件及工作流程全部实现网上明示、网上流转,对工作人员实施严格的信息化管控,各环节应该提交的资料及审核意见公开透明。申报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二期系统开展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工作。
三、关于维修资金紧急使用信息应予公开透明问题
为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我局已开通网络和电话查询渠道。业主可通过维修资金查询系统及电话专线,随时查询账户相关信息。同时要求在应急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后,申报主体应当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及费用分摊等情况告知业主。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维修资金紧急使用信息公开情况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维修资金作用和效能,服务于民。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2月25日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