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合理收取房屋额外赠送面积采暖费问题的建议》(第007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4-30 作者: 来源:
孙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收取房屋额外赠送面积采暖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暖收费管理规定》明确:“居民住宅面积超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且有采暖设施的,其供热面积按照室内使用面积确定;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全额收取采暖费;不足2.2米的按50%收取采暖费”。由于该收费文件已于2018年9月30日失效,目前该文件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下一步我局将在修订过程中充分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收取房屋额外赠送面积采暖费等问题的解决方式,为收费工作提供依据。
沈阳市房产局
2019年 4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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