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公有住房维修能力的建议》(第010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4-29 作者: 来源:

米忠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有住房维修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现有直管公房(包括按照我市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政策接收的单位自管公房)180万平方米、房改房1500万平方米,共涉及住户33万余户,涉及房屋6000余栋。依据《沈阳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市房产部门和委托的13家管理单位共同负责上述房产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直管公房租赁管理工作,市财政负责直管公房的资金管理工作,所有直管公房收入均纳入我市的非税收入体系。

直管公房大中修工程、应急工程和专项治理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和质量保修制度。由于直管公房多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前,房龄普遍超过二十年,房屋结构和房屋设施、设备不同程度的存在老化、破损等问题。本着修危修急的原则,重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房屋进行整体维修。例如2018年实施屋面防水工程243栋,应急抢修工程308栋,危险房屋解危工程6栋。同时,全市十三家直管公房受托管理单位负责直管公房小修养护工作,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勘查维护和小修处理,每年实施的小修养护工程约有3万余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结合市政府对直管公房收支预算的安排情况,针对您的建议,我们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从开源和争取补贴资金两个方面入手,逐步实现“修危修急”过渡到“应修尽修”。抓住直管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调整的契机,加强直管公房租金收缴工作力度,依法依规清理欠租,力争在租金收入上有所突破。同时,结合代表建议和实际情况,向市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逐年加大直管公房维修资金投入。

二是在委托管理体制上下功夫,加大对全市十三家直管公房受托管理单位小修养护工作的考核力度,重点督查维修人员投入、报修受理和回访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实行维修养护工程及时率和住户满意度双指标考核,确保住户的房屋小修养护问题得有效解决。

沈阳市房产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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