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明确军转干部货币化相关政策并出台正式文件的建议》(第024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4-23 作者: 来源:

韩志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军转干部货币化相关政策并出台正式文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9年,我市出台了《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其中规定“新职工”(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的货币化分配方式为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2016年,又制发了《关于调整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沈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新职工”住房补贴方式操作办法>的通知》,文件涉及到了军转人员是否实行“新职工”政策的问题,以及如何实行“新职工”政策的问题。经过调研论证,以及结合部队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有关政策,明确军转人员实行“新职工”政策,并以部队实施货币化政策的时间,即以2000年1月1日为界线,以前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士官的,实行“老职工”政策;以后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士官的,实行“新职工”政策。

对地方职工实行新老职工政策的界线是1999年5月1日,对军转人员实行新老职工政策的界线是2000年1月1日,由于两个界线的不同,在执行新政策的过程中,导致少数军转人员的利益与地方同年参加工作职工相比受到了影响,使得这部分军转人员一直有着不同的呼声;信访、热线时有反映。

由于涉及军转人员的货币化政策没有相关文件支持,在执行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对此,我们一直在探求更为稳妥的解决办法,目前已形成了具体意见,争取尽快出台正式文件,以更好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

沈阳市房产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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