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沈阳热网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供暖企业诚信档案的建议
2017年,我们制定出台了《沈阳市供热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供热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对企业发生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相关情形的,记入供热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对发生两项以上(含两项)警示信息相关情形的,列入沈阳市供热行业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近年来,我们根据供热企业信用建设情况,结合供热规划,逐年对供热资源进行整合,逐步取缔了50余家供热管理水平低、供热质量差的供热单位,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促进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推进城市老旧小区管网改造的建议
从2010年开始,我市坚持维修与更换相结合,对接近使用年限,且锈蚀严重、故障多发的管网,进行了重点更换改造,逐年列入当年城建计划,市政府按总投资额的6%予以补贴,同时要求供热企业在实施旧管网改造工作中通过招投标机制,引入信誉度高的施工企业,使用管材采用无缝钢管和螺旋缝电焊钢管,其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确保管网改造工作落实到位。
目前,已组织供热企业改造旧管网2192公里,投资22亿元,其中市政府补贴0.96亿元。2019年计划改造供热老旧管网40公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继续积极推进供热旧管网改造工程。
三、关于建立管网维修预案的建议
每年10月初,我局组织全市供热企业对供热管网进行充水,在充水的同时组织对管网系统进行排风,并逐步升高管网至额定压力,对管网的严密性、封闭性进行试验,在试压期间组织对管网、井室、阀门等设备进行检查。10月20日至10月24日冷态试运行,10月25日至10月29日热态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组织供热企业对排查和解决供热系统存在的问题,可能出现问题的管网进行标记,立即安排材料、人员进行处理,并要提前做好管网热平衡,控制好锅炉供、回水温度、流量和压力等参数,避免开栓供热后出现管网泄漏、锅炉故障等事故,确保开局供热平稳。同时要求供热企业向用户公示管网上水时间和报修电话,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针对可能出现的供热突发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冬季供热应急预案》,组建22支供热应急队伍,随时待命。配备铲车、挖掘机、发电机、电焊机等主要应急设备200余台,与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供热执法专项行动,与公安、信访、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
在执行抢修任务时,我局组织供热企业做好抢修人员的福利保障工作,包括增设抢修车辆,保障抢修人员轮班休息、提供加班补助和餐食等,同时每年采暖期结束后,开展评选优秀供热应急队伍、优秀应急抢修队员活动,对在抢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关于建立测温退费机制的建议
为保证供热质量,维护用热户的合法权益,2009年我市出台《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2012年对《规定》进行了调整完善。2016年辽宁省住建厅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制定了《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
目前,我市执行《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文件规定:对入户测温的结果有异议的,异议方可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第三方测温,并预付检测费,监测时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应派人员共同参加。依据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数据,室温检测温度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用热户承担;室温检测温度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近年,在测温退费工作执行中,在室温检测工作中确实存在不完善的方面,为此,我们将各供热企业测温退费工作纳入对供热企业的考核范围,对个别确实供热质量低下、落实测温退费政策不力的、负面典型企业记入供热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加强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居民能够更好维权。
沈阳市房产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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