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拆除闲置锅炉房的建议》(第029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4-12 作者: 来源:

张清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拆除闲置锅炉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供热质量,2012年以来,我市开始全面拆除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及其他有替代条件地区20吨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逐步淘汰环保不达标、具备联网条件的40吨以下中小燃煤锅炉,六年来共计实施“拆小并大”燃煤锅炉房807座,联网面积6270万平方米。对“拆小并大”联网后旧锅炉房,我们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拆小并大”工程实施后旧锅炉房使用情况

(一)大部分旧锅炉房“拆小并大”实施后都作为换热站使用,即旧锅炉房不再使用燃煤供热但还存在供热功能,不能拆除。但从旧锅炉房外部感官来看,旧锅炉房如同闲置。

(二)部分旧锅炉房里面有居民二次加压的水箱等生活附属设施,暂不能拆除。

(三)目前确实存在少数闲置的旧锅炉房,没有其他生活附属设备,完全失去原有供热功能,可以利用,由于政府对关停燃煤小锅炉后的锅炉房未进行收购,锅炉房资产仍然属于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既有国营、又有民营,多数为民营企业。

近年来,市、区政府多次组织研究拆除联网后原有小锅炉房的土地及建筑物的综合利用方案,实地调研利用原有锅炉房的土地建设加气站、停车场、社区办公用房等。实际上,按照物权法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对一些闲置锅炉房进行了利用。

   二、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会同各区政府继续深入研究联网后原有小锅炉房拆除联网后的综合利用问题,按照区域负责的原则,由区政府统筹协调,对闲置旧锅炉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改造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善市民生活居住环境。

                        沈阳市房产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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