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设供暖质量热用户端监控点的建议》(第060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4-16 作者: 来源:

权晓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供暖质量热用户端监控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沈阳市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的规定,我市要求各区、各供热单位组织落实供热测温退费工作,对热用户所提出的服务质量方面的测温服务,既是要求供热单位对用户延伸服务,也是让其与用户加强沟通,化解对立,把供热矛盾化解在基层。但是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一些争议问题仍然存在。近年来,在测温退费工作执行中,在室温检测工作中确实存在不完善的方面。为此,我局将各供热企业测温退费工作纳入对供热企业的考核范围,对个别确实供热质量低下、落实测温退费政策不力的负面典型企业记入供热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加强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居民能够更好维权。

由于供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供热质量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个别供热单位调节供热管网的水平有限,造成末端区域的供热参数偏低,供热量不足影响末端区域供热效果。这些问题也是近年来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的工作,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问题,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加大了对供热单位供热参数和末端区域的监管力度,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供热质量全方位的监控。目前,我局正在建设沈阳智慧供热监管平台,主要实现运行数据监测、用户室温监测和供热指挥调度等功能,重点监督供热企业全部换热站的运行和参数情况,同时在有代表性的居民家中安装室温采集器,加大对居民室温的监测工作,确保供热单位供热区域整体达标。截至目前,监管平台已采集惠天热电公司等52家供热企业的运行数据,包括一、二次网的供、回水温度和压力等参数,实行24小时动态监督,并安装了100户居民室温采集器,室内温度数据定时回传至监测平台上。这样,从源头上破解当前供热的主要矛盾,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增加室温监测点位数量,加大对居民室温监测的覆盖范围,有效提升供热监管的智能化水平,为供热质量监控分析模型建立和今后的供热体制改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行质量信誉等级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监管。通过对各供热单位的质量信誉进行评定,对供热单位管理、服务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提高运行质量,对信誉信用等级高的单位给予重点扶持,对信誉等级低的单位结合资源整合逐步取缔供热资格。对发生两项以上(含两项)警示信息相关情形的,列入沈阳市供热行业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近年来,我们根据供热企业信用建设情况,结合供热规划,逐年对供热资源进行整合,逐步取缔了50余家供热管理水平低、供热质量差的供热单位,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促进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供热运行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供热运行管理水平。我局建立了市民服务热线96123-4专门负责24小时受理居民供热诉求电话,畅通采暖用户咨询和投诉渠道,同时,充分利用了民心网诉求平台,及时解答和处理用热户的咨询和投诉。我们要求供热企业对用热户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按时回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我们把各种渠道用户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作为对供热企业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居民进行电话回访、现场走访等方式,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做到件件有回声。

四、加强对各区、规模以上供热单位的考核和检查。落实区域包保责任制,多次对重点区域锅炉房(换热站)的供热设施安全情况、供热储煤情况、供热运行质量、供热规范性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市、区供热包保人员不定期对辖区供热工作进行督查走访,了解掌握区域供热工作情况,当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等情况时,要求供热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问题整改。同时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各区和供热单位的诉求率排名情况,本采暖期共约谈了48家存在问题供热单位的主要领导,责成相关供热单位加强对供热末端区域的供热管网调节,保障末端区域的供热效果,确保居民供热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结合供热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供热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居民的冬季供热质量。

沈阳市房产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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