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规范业委会职责的建议》(第069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4-15 作者: 来源:

徐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业委会职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法律法规建设

近年,业主委员会建设问题一直是我市物业管理的重要工作,业主委员会运作的好与坏是业主权益保障的关键。2018年2月1日,辽宁省人大颁布实施了《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在《省条例》修订时,省人大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次向我们征求意见。我们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提出了诸多建议,其中既包含业主委员会建设与管理问题,省人大在修法中也注重了业主委员会立法的比例。去年,按照市人大的工作部署,我们修订了《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在修订过程中,在《省条例》的立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业主委员会备案、成员构成、权利义务、社区代行等内容,通过立法有效地规范了业主委员会行为。

二、制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

虽然通过立法,我们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明确了法律框架。但是由于住宅区的事务是由业主大会决定的,而且业主有时对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义务不甚清楚,没有一个明确的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避免其胡作为、乱作为。为此,我们与沈阳市业主委员会协会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研究起草了《沈阳市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和《沈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我们希望通过示范文本的出台,保障业主的权利行使,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议事等多个方面,明确操作流程,从而使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运作透明化、规范化。

随着两个示范文本的完成,我们将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等代表召开研讨会进行研究论证,根据各方代表的建议与意见补充完善,力争于年底前颁布实施。

沈阳市房产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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