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部分小区维修资金启动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东油馨村小区有关情况
东油馨村小区由辽宁金龙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建设,2000年竣工并交付使用,隶属于皇姑区三台子街道办事处东油社区辖区内,小区共计87栋楼,居民1580户,物业费住宅1.42元/平方米、别墅1.62元/平方米,聘请辽宁中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园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共17栋楼房存在部分屋面渗漏现象,在2014-2015年期间拟启动维修资金维修园区这17栋的屋面防水。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5号令)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沈房[2010]81号)的有关规定,维修资金使用的申报主体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同时申报主体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办理维修资金相关事宜。东油馨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曾到皇姑区小区办维修资金科就启动维修资金程序等相关事宜进行政策咨询,皇姑区小区办工作人员按政策法规进行了指导,并将申报资料示范文本的电子版传给物业服务企业。在此之后,物业服务企业在准备资料期间曾到皇姑区小区办咨询过两次,但并未上报任何启动维修资金的相关材料。
二、目前的政策规定及有关情况
2016年1月1日起,《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维修资金业务的申报主体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因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应由三台子街道办事处东油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启动维修资金申请的相关工作。目前为止,皇姑区小区办未收到申报维修资金使用资料。
本着“修危、修急”的原则,《办法》规定,发生屋面、外墙面严重渗漏的,需要立即对物业项目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可以采用应急程序办理:申报主体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认定;认定后属于应急范围的,可以立即组织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抢修;工程完工后,申报主体持相关材料向区房产主管部门审核,费用从相关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如东油馨村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程序,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将指派专人进行指导,早日解决屋面渗漏问题。
沈阳市房产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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