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沈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颁布实施的指导意见,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提供了政策依据。鉴于《指导意见》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市没有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利用2018年《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之机,将《指导意见》中的部分条款通过建议或意见的形式上升到法规层面,既有利于业主遵照执行,又有利于推进业主在司法诉讼中的法律保障。
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我们始终关注如何更进一步的发挥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保证每个业主的利益不受侵犯。住宅区内的共同利益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如何保证业主正确、合理的行使自身权利,需要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来约束。从以往的工作来看,业主在起草《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的时候,内容千差万别,甚至有些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为了规范业主行为,保证住宅区事务的议事规范,我们与沈阳市业主委员会协会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研究起草了《沈阳市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和《沈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通过示范文本的出台,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议事等多个方面,明确操作流程,明晰权利,使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运作透明化、规范化。
今年,我们将在两方面继续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工作:一是在两个示范文本草稿的基础上,我们将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等代表召开研讨会进行研究论证,根据各方代表的建议与意见补充完善,力争于年底前颁布实施;二是将开展《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学习培训,分三期对《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加强对区房产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委员会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了解、熟悉相关知识,保证依法依规开展指导监督工作。
沈阳市房产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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