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立在社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备案制度的建议》(第089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4-26 作者: 来源:

刘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在社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备案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加强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及施工的管理协调。工程开工前,各区召集相关施工单位与小区所属社区进行对接备案后,方可进场施工。此外,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重复施工,将对小区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我们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注重协调,科学合理安排工期。改造点位确定后,及时与水、电、燃气、供暖等管线经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工作原则,合理安排工期,确保一次开挖,解决所有问题,避免重复施工。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内禁止搭设居住帐篷,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垃圾,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合理,远离居民聚集场所,文明施工,科学施工。三是规范施工程序。工程开工必须具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盖章同意的开工报告,并与所在社区进行备案,此外,还要求各区将施工单位、改造内容、监督电话等信息在园区内公示,便于百姓监督。

沈阳市房产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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