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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我市启动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探索确定增设电梯沈阳模式。在小区居民、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多方共同努力下,经过三年的工作推进,我市已累计增设电梯127部,其中2019年15部,2020年52部,2021年60部,成为东北三省第一个由居民主导完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城市,并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沈阳经验”。
一、关于出台指导方案,规范增设电梯审验程序问题
(一)出台试点工作方案
2019年印发《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沈房发[2019]51号),明确规定包括基本原则、试点条件、试点范围、工作职责、时间安排、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申请补贴、相关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十一方面内容。《方案》印发后,居民反响强烈,增梯热情高涨,当年就有多个条件较为成熟的小区申请成为试点点位。
(二)制定设计导则
制定《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办理及设计导则》、示范表格和工作流程图,确保居民方便、快捷、细致的了解增设电梯的各个环节和工作程序。同时,要求居民严格按照《设计导则》加装电梯,确保电梯安装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此外,增设电梯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三)修订工作方案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施行。为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我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参考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立足本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修订包括增设电梯条件、资金筹措、实施程序、补贴申请等条款。加大补贴力度,最大程度的减轻居民负担,以便逐步形成社区宣传引导、业主友好协商、邻里关系和睦、政府稳步支持的工作模式。目前已完成初稿,待完成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后施行。
二、关于加强指导协调,建立联审制度问题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涉及部门多,情况相对复杂,群众意见难统一,为此,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建立联审制度。在程序上简化工作流程,由各区建立一次受理,多部门联审的“一站式”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相关管线运营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便民服务,做到即报即迁,按成本收费,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市房产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日常调度各区进展情况,督促工作有序开展;建设、规划、质检、司法、财政及市公积金部门各司其职,做好资金落实和审查等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区级资金等工作。三是搭建工作平台。邀请信誉度较高的电梯厂商召开了论证会,筛选了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远大集团博林特电梯、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等多家有意向的电梯企业供居民参考。四是开辟绿色通道。增设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务、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相关单位均建立了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并组织施工。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参与意识问题
2022年,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发扬“拼抢争夺”精神,以早谋划、早安排、早行动、早竣工的“四早”为推动把手,提前组织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摸排和宣传,调动居民积极性和参与意识,组织各区在小区内张贴《关于做好2022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增设电梯基本程序和政府补贴等相关事宜,调动居民积极性,增强参与意识。
为多角度宣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沈阳日报《民生连线》栏目、沈阳网《微民生》栏目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营商新政讲堂》栏目都对我市增梯工作进行了报导,引导居民参与其中。同时,我局“功能型服务组织”通过“党群e服务”平台“接单”送服务进社区,积极拓展“党建+服务”模式,按照社区申请,深入社区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宣传活动,采取“面对面”交流,现场解疑,受到社区老百姓的欢迎。另外,在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话营商”活动中,我局已在喜马拉雅平台录制《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解析》音频,供居民收听下载,了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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