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建议》(第046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6-13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卢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按照《沈阳市2021年省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和《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我们已下发《关于全面提升住宅区物业管理覆盖率的函》,要求按照省绩效考核工作指标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全面提升住宅区物业管理覆盖率,推进老旧小区以专业化和保障型物业管理模式为主,业主自治、产权单位自管和社区服务中心为辅的管理服务模式。其中,2021年底前达到70%,2023年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1%,超额完成指标。

    二、关于完善管理体系,严格物业管理标准和质量监督问题

    结合住宅区管理,我局在去年优化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系基础上,制定《住宅区网格化搭建导则》,指导各区合理进行网格化搭建,建立工作模板,明确区级监督网格、工作网格具体内容,力争达到“小区有网、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负其责”的目标。

    我们将持续对旧住宅区开展调研,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素材,明年将适时对《关于提升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针对目前旧住宅区管理现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同时,按照我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有关安排,结合深入践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理念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有关要求,不断提升党建引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有效融入社区治理工作水平。2022年,市委组织部与我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践行“两邻”理念 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建立赋权考评机制,建立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和党建工作的评价权,每年年底,由社区党组织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进行年度述职评议,街道党工委对评议意见审定后向房产主管部门反馈,计入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实施分类差异化管理。

    三、关于精细化管理老旧小区,提升居民生活质量问题

    2021年,我局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制定《住宅区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住宅区精细化管理标准》、《住宅区精细化管理导则》、《住宅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导则》、《住宅区道路挖掘精细化管理导则》、《住宅区精细化管理评分细则》等相关文件,设立22项考核标准和计分规则,持续开展住宅区环境整治行动。

    今年,我局将结合《沈阳市2022年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现城市品质新突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城管、物业、公安、社区、业委会、居民“六位一体”住宅区治理机制,制定住宅区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持续推进网格化体系,开展环境治理,清运生活垃圾、完善公共设施、美化庭院环境,梳理捆扎弱电线缆,加强道路挖掘管理,创建规范化治理示范小区项目。同时,建立市、区督察自查机制,加强行业督导,坚持补齐问题短板,不断改善住宅区环境,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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