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按照规定及时给予符合新职工住房补贴政策军转干部补贴建议 》(第070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7-27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杨跃新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您提出的关于按照规定及时给予符合新职工住房补贴政策军转干部和士官补贴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999年4月我市出台了《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沈房改发[1999]8号)。2016年9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实施意见》(沈房委发[2016]1号)文件,2016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沈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新职工”住房补贴方式操作办法>的通知》(沈房改办发[2016]9号)。
按照相关政策我市2016年底已经启动军转干部和士官的新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对于政策执行有不规范和不均衡的现象。我局对您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拟尽快梳理我市军转干部及士官住房补贴政策及相关办理流程,对于上述人员的相关情况启动统计调查,已经明晰符合新、老职工补贴政策军转干部及士官的货币化补贴,单位利用自有资金补贴或补贴资金已纳入今年财政预算的,将于今年年底前启动房产部门相关办理程序;资金未列入今年预算的,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补贴资金测算和2023年预算资金的提报,尽全力落实好军转干部及士官住房补贴待遇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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