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大力推进我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第022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3-28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朱桂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我市出台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沈房发〔2019〕51号)。经过几年的宣传和推广,我市以“看的见摸得着”的方式解决了居民出行难题,让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家门口提升。2019-2022年,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我市共增设电梯177部(其中2019年15部、2020年52部、2021年60部、2022年50部),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沈阳经验”。2023年,我市计划增设电梯100部,正在按照基本程序有序推进。

一、关于出台新政策,推广安装电梯完全纳入政府工作范畴的建议

新《民法典》施行后,国内部分城市先后根据《民法典》重新出台或补充修订了关于增设电梯的指导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我市起草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多次论证修改后,经市政府同意,2022年11月,以沈阳市房产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联合印发,为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搭建了平台,提供了制度保障。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申请人共同承担,并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申请人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分摊比例,可以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第一、二层为0、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5、第五层为2、第六层为2.5、第七层为3,依此类推。业主也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个人市住房公积金,也可通过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政府为了减轻居民负担,按增设电梯既有住宅楼层情况给予业主资金补贴,用于电梯的采购、安装等建设费用:4层住宅每部电梯8万元、5层住宅每部电梯12万元、6层住宅每部电梯16万元、7层住宅每部电梯18万元、8层及以上住宅每部电梯20万元。

二、关于增加街道和社区工作量和绩效奖的建议

增设电梯因通行、采光、噪音等原因,居民协商意见很难达成一致。为破解此难题,《实施意见》规定,街道办事处设专人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组织民意征求、平台搭建、矛盾协调和公示信息认定以及监督增设电梯后的日常运行情况等工作。同时,及时将增设电梯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协调解决,积极化解由增设电梯引发的矛盾纠纷。为调动社区的工作积极性,我市对完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社区补贴每部5千元作为日常工作经费。

三、关于由政府统一招标电梯生产厂家,居民划卡按次支付的建议

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充分尊重“业主主体”的工作原则,居民可以自主选择市场上合格的电梯企业,政府不做指定。市场上合格的电梯企业都可以免费为小区居民进行前期实地踏勘并制定初级方案。同时,我市鼓励每个增设电梯项目由一家有资质和能力的电梯企业作为项目责任单位,从项目初期策划到电梯应用后的管理及维护保养实行全寿命期内责任“一包到底”式的服务模式。另外,我市鼓励业主发挥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具体出资方式和乘坐方式。

《实施意见》规定,在增设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申请人可以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区、县(市)房产部门审查合格后报送市房产局。市房产局审核合格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市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房产局申请将市本级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各区、县(市)相关部门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及时将市、区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业主或代建单位账户、管线经营单位和社区账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作为增设电梯牵头部门,将坚定不移的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继续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做好指导协调等工作,全心全意为居民答疑解惑,协助小区居民顺利完成增设电梯工作,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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