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贴占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两年,随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大力推进,我市财政资金投入也随之增加,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这几年,我市各部门、各地区政府克服困难,着力保障重点民生工程,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百姓工程。
从2021年开始,沈阳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辽宁省住建厅“1358”工作法,对先期改造标准较低、改造项目不全的1723个老旧小区开展新一轮改造,涉及居民77.6万户。2021、2022年共完成改造老旧小区601个,惠及居民28万户;2023年计划改造800个,惠及居民35.3万户;2024年计划改造322个,惠及居民14.3万户;2025年开展“回头看”,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再提升。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6月份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一、目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财政划分原则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建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通知》《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园区内)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对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与区、县(市)支出责任划分中,除上级补助资金及社会投资外,非财税独立区按照市、区1:1比例补贴,财税独立区由区财政自行承担原则,保障项目资金落实。
二、多角度、多渠道争取各类资金
一是做好项目储备,提前谋划。基于国家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支持的前提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对接省(市)两级发改、财政等部门,最大程度包装项目,并确保前期项目成熟,符合申报中央补助资金要求。
二是充分考虑各地区,特别是个别财税独立区、县(市)举债额度受限,加之财政资金压力较大等因素,我局将包装全市历史上规模最大的800个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总资金111.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申报工作。目前,已完成前期批复,同时,银行已完成了“一案两书”的编制工作,现已具备申请发行专项债的条件。
三、资金分配原则
(一)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分为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两部分,其中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房屋本体部分改造项目,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及绩效考核排名等多种因素进行分配。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用于园区内配套改造项目,采取项目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基建计划拨付至各省、直辖市,由各省级发改部门直接拨付各地区。各地区根据水电气热及园区配套投资金额按照比例予以分配。对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重点支持和激励的区、县(市)的项目,在补助资金分配时予以适当倾斜。
(二)专项债券资金。目前全市专项债券前期申报工作已按时完成,如债券资金成功申报,我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在综合考虑各地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现行财税体制前提下,充分结合各地区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合理分配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沈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一步一个脚印把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振兴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感谢您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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