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动迁拆除我市 一二级马路旁孤岛式老旧破住宅的建议 》(第040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4-21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沈房建议〔2023〕36号                       签发人:崔雪东

市房产局关于动迁拆除我市一二级马路旁孤岛式

老旧破住宅的建议0401的答复报告

朱桂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动迁拆除我市一二级马路旁孤岛式老旧破住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11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沈阳市作为东北地区唯一城市入选全国第一批开展城市更新试点名单,标志着城市建设发展模式已进入从“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从“高速度”向“高质量”转变的新阶段。

《通知》要求我市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实施模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开展既有建筑调查评估,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以及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解决:

一、关于创新城市改造和管理新模式问题

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沈阳城市更新专项总体规划》,提出实施五大更新行动,其中包括以改造老旧小区、建设完整社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重点的民生保障行动,按照“先标准后设计、先功能后提升、先拆违后改造、先地上后地下”的原则,开展基础性、改善型、提升性分类更新,指导各区结合区域更新需求,经对老旧建筑开展调查、评估、确权等前期工作后,实施更新。市直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对更新实施项目进行指导。

二、关于解决部分老旧破住宅楼的安全隐患问题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对房屋提出鉴定申请,由专业鉴定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视情进行处理。

三、关于改善部分老旧破住宅居民生活质量问题

按照“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要求,2023-2025年我市要组织改造老旧小区1122个,即2023年改造800个,2024年改造322个,2025年要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回头看、再摸排、再提升。同时,还要对供热老旧管网改造300公里。通过实施改造升级行动,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消除房屋供热安全隐患,不断提升百姓幸福指数。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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