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房建议〔2023〕37号 签发人:崔雪东
市房产局关于加快推进沈阳完整社区建设的建议
(第0571号)的答复报告
崔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沈阳完整社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整社区建设方案制定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完整居住社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2〕4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2〕63号)工作要求,我们起草了《沈阳市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我市完整社区试点建设要求和工作标准,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建设工作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新建住宅规划充分融合,提出按照老旧小区改造类、既有居住社区类、新建居住社区类三种类型开展试点建设任务,并对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予以明确。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对方案中涉及的35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征求工作,正在履行方案中市完整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程序,符合要求后履行发文程序。
二、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落实情况
按照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关于上报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城市更新〔2023〕3号)工作要求,3月7日,我们向各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报送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函》,组织各地区提报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经研究,决定将沈水社区、葵花社区、魁星社区、牡丹社区、山东堡社区作为建设试点上报送至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同时,通过现场召开培训会议等形式,组织建设试点所属的大东区、沈河区、皇姑区房产主管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对照完整社区建设工作要求和标准,起草了《XX社区建设完整社区试点工作方案》和《XX建设完整社区试点信息表》,已于3月17日上报至省住建厅、省民政厅。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住建厅、省民政厅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社区建设完整社区试点工作方案和建设完整社区试点信息表所提出的工作要求,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工作,确保试点社区达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活动空间充足、物业管理全覆盖、社区管理机制健全。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完整社区建设模式和典型经验做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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