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纠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政府参与物业管理矛盾调解的问题
为了有效化解因物业管理而导致的矛盾纠纷,避免激化上升为涉访问题,我们结合《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向市人大提出意见建议,落实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协调、调解主体,市人大予以了采纳。《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物业管理职责:…(五)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之间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履行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管理职责。
二、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关注、指导、疏导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推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我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679个,其中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沈阳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沈阳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辽宁省物业学会沈阳地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员13270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063人。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我局每年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主要讲解《人民调解法》及法律法则,剖析常见纠纷案例。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扎实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研究制定下发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继续做好疫情常态化形势下的物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引导居民主动选择、自愿接受调解服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二是巩固深化“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深入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标准化、特色化、实效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九个一”建设标准,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积极开展志愿者队伍建设,吸纳本地区德高望重的党员干部、人大代表、热心群众等社会力量加入评理说事员队伍中来,通过说事、议事、调事让广大群众充分表达诉求,得到帮助,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全力化解物业矛盾纠纷。三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加强与物业行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联系和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指导和推动物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立。
三、关于加强物业行业信用监管的问题
为加强对物业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在全市范围内打造诚信物业的良好氛围,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服务行为,2020年6月18日,我们印发《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沈房发(2020)10号〕,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录入、记分、管理等内容。为了加强市、区两级房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的力度,2022年1月13日,我们印发《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通过开展日常巡查或受理举报投诉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重点整治。全年,市区两级房产主管部门共开展整治检查2111次,出动3674人次,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检查563次;考核物业小区数量2153个次,约谈项目负责人累计258人次,下达整改通知书326个次,对25家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扣分。通过加强信用监管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提供服务,进而提升了全市物业管理水平。今年,我们继续开展此项工作加强物业行业信用监管。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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