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供暖工作管理力度引入第三方监管的建议》 (第043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2-24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朱洪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供暖工作管理力度引入第三方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供暖工作管理力度问题

2022年10月,我局为了加大城市供热管理力度,规范供热市场秩序,提高供热质量,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要求,制定了《沈阳市供热企业评估考核细则》。对供热企业的考核标准,包括供热质量、服务质量、运行维护、安全管理、节能环保、智慧供热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供热主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责令限期整改,组织有关部门调整供热专项规划,调整企业供热区域,企业不得新建热源,不得新增供热面积;连续考核2年不合格的企业,由市供热主管部门上报市政府,依法依规清退。

二、关于引入第三方监管的问题

关于供暖行业引入第三方监管部门和对企业缴纳的相关费用进行资金监管的建议,对于我市强化供热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们供热行业管理部门正在研究探索的新课题。供热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是各级政府和供热企业的责任,同时也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第三方监管是公众参与的具体体现,第三方可以对供热企业的资金、供热质量、服务质量等进行全方位监督。从我国“三北”地区各城市立法和供热监管的情况看,由于引入第三方监管尚无相关政策法规支持,实施第三方监管工作一直处于探索阶段,需要通过完善供热立法逐步推动。

2023年《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修改工作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调研计划,我们正在积极推动《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用热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为引入第三方监管供热工作提供法规支持。

感谢您对供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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