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住宅区建立业主委员会以及换届工作的建议》 (第061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3-21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宋翠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住宅区建立业委会以及换届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通过持续开展物业服务行政检查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对部分违规企业进行了重点监管,并依据《民法典》对《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但随着物业服务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企业之间物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我市目前确实存在您提到的业主委员会组建矛盾多、物业管理监管不全面的问题。今年我局计划开展多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一、开展住宅区物业管理培训工作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指导和协助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覆盖率,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自2023年2月份起,我局会同市业主委员会协会、行业协会,在各地区开展住宅区物业管理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依据民法典、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重点围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选举及日常工作,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等住宅区管理难题进行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地区房产部门、街道、社区从事住宅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目前,已经在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于洪区开展培训。培训会还将针对个别街道、社区、小区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召开协调会,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深入各区补齐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知识短板,提升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政策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广大业主的物业参与意识、维权意识和自律意识。

二、起草物业管理指导性文件,加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

根据我市物业行业发展趋势,今年我局计划制定物业服务标准,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有形化,对物业服务数量标准和质量标准进一步规范。同时,出台沈阳市住宅小区应急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应急保障制度,组建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确保小区管理“不落地”,保证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成果可持续。

另外,为规范我市物业行业管理,近年来我局通过持续开展物业服务行政检查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对部分违规企业进行了重点监管。今年为扩大行业监管覆盖面,我局将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基于物业服务标准对物业企业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结合住宅区物业管理培训工作,各区(县)级房产主管部门指导街道社区依法依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不履行服务合同、服务质量差的物业企业启动解聘程序,使其依法依规退出市场,净化行业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三、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协调共治机制

按照我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有关安排,今年我局开展了“着力打造红色物业品牌 物业行业党建工作实现新突破”专项工作,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协调运行机制,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参加的“1+3+N”协调共治联席会议机制,将小区建设、环境整治、矛盾调处、便民服务、志愿服务、业主委员会建设等纳入议事内容,定期召开协调议事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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