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老旧小区改造后的后续管理职责的建议》(第061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4-12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沈房建议〔2023〕31号                        签发人:崔雪东

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老旧小区

改造后的后续管理职责的建议(第0618号)的答复报告

宋翠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老旧小区改造后的后续管理职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我市从2021年开始对2000年6月底前建成,房屋住用功能较差、园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破损严重、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目前,全市共有1723个老旧小区需要进行改造,2021年改造了126个,2022年计划改造475个,2023年计划改造800个,剩余老旧小区将于“十四五”期间全部改造完成,在全省率先谋划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全覆盖。

一、推进现代化多维更新,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我们在工作中重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即重在拆除违章建筑;重在实施“上改下”,线缆管线入地改造、建筑屋面防水和节能改造、各类地下管线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重在增加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用房、增加休闲座椅等“城市家具”和城市书屋生活娱乐设施、增加消防和监控等安全设施。

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必改项目)、完善类(可改项目)、提升类(宜改项目)和后续管理类,其中:基础类主要是政府投资改造的;完善类是通过征求居民意见,由政府、居民和产权单位共同出资改造的;提升类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改造的。

1.基础类改造标准。(1)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包括:翻新道路,铺设边石和方砖,更换污水排水管线,维修或增加窨井、雨水井;增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施划停车位。(2)建筑物公共部位改造包括:屋面防水,雨水管更换,外墙粉饰,楼道粉饰,楼梯维修,规范楼道线路,供暖管线包装,楼道照明,单元门窗(防盗门)更换。(3)其他改造项目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改造标准。(1)园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宣传栏、座椅、长廊等)、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2)建筑节能包括: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在外墙安装苯板,实施暖房工程。(3)加装电梯包括:经征求居民同意后,根据相关规定,以单元为单位可加装电梯。

3.提升类改造标准。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为了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后后续管理问题,我们结合《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向市人大提出意见建议,明确了相关内容,市人大予以了采纳。《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后应当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提供环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和房屋小修养护等基本的物业服务,合理收取物业服务费。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后,业主大会可以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本住宅区纳入临近物业管理小区统一管理。对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业主应当在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管理服务质量和费用,自愿选择服务模式,并承担相应管理费用。

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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