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提高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简化审批程序的建议 》(第029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4-1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梁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简化审批程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信息平台建设的问题

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自2001年起建立,目前系统具备部分相关政策查询功能。为更好地提升系统功能,我局已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电子审核功能,可实现维修资金使用申报线上审核,对所需要件及工作流程全部实现网上明示、网上流转,各环节应提交的资料及审核意见公开透明。目前我局正在组织试点,待运行稳定无误后进行全市推广。同时,为方便业主、实现维修资金使用线上表决,我局申请了维修资金微信公众号,待完善后推广使用。

二、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问题

依据《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53号令)等文件,区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调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纠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问题

为保证房屋的住用安全,及时解决房屋应急维修问题,目前我市维修资金应急使用,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可申请启动应急维修资金。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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