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改善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建议 》(第055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3-21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郑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改善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帮助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问题是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中关系百姓生活的重点问题,《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指导和协助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由于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政策法规掌握不到位导致业主委员会组建难的问题。因此,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提高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覆盖率,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自2023年2月份起,我局会同市业主委员会协会、行业协会,在各地区开展住宅区物业管理培训工作。

培训会议主要依据民法典、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重点围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选举及日常工作,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等住宅区管理难题,培训对象为各地区房产部门、街道、社区从事住宅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目前,已经在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于洪区开展培训。培训还将针对个别街道、社区、小区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召开协调会,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特别是深入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区域,补齐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知识短板,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二、关于对物业服务监管的问题

按照我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有关安排,今年我局开展了“着力打造红色物业品牌 物业行业党建工作实现新突破”专项工作,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协调运行机制,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参加的“1+3+N”协调共治联席会议机制,将小区建设、环境整治、矛盾调处、便民服务、志愿服务、业主委员会建设等纳入议事内容,定期召开协调议事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同时,为规范我市物业行业管理,近年来我局通过持续开展物业服务行政检查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对部分违规企业进行了重点监管。今年为扩大行业监管覆盖面,我局将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基于物业服务标准对物业企业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此外结合住宅区物业管理培训工作,各区(县)级房产主管部门指导街道社区依法依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不履行服务合同、服务质量差的物业企业启动解聘程序,使其依法依规退出市场,净化行业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3月21日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