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拆除废弃锅炉房烟囱的建议》(第029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5-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拆除废弃锅炉房烟囱的建议

(第0298号)的答复报告

杨东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拆除废弃锅炉房烟囱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多方查询及现场查看,建议中提到的位于和平区马路湾街道铁厦社区中兴七巷四号新兴街33号院锅炉房烟囱,原单位为沈阳铁路房产建筑有限公司。该锅炉房于2011年联网沈阳铁路房产建筑有限公司沈阳站热源,2016年办理“三供一业”,供热面积移交给惠天供暖。目前,该烟囱产权属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我局组织和平区供热管理部门和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协调会议,要求拆除上述废弃烟囱。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会同志表示,该烟囱距离周边建筑较近,拆除中存在一定难度,需要一定费用,并且单位目前没有此项工作计划,会后将尽快向相关领导汇报。目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尚未给出明确回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尽快将烟囱进行拆除。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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