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建立紧急房屋维修绿色通道的建议》(第018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4-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建立紧急房屋维修绿色通道的建议
(第0183号)的答复报告
陆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紧急房屋维修绿色通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特定账户,专款专用的问题
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制度2000年6月29日建立。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维修资金的政策制度,保证维修资金存储的安全性、准确性,市级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设立了维修资金专户,将归集维修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保证了我市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管理原则,维修资金管理实现了“按幢建账、按户核算”。
二、建立房屋紧急维修绿色通道
为保证房屋的住用安全,及时解决房屋应急维修问题,我市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可以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启动应急维修资金,基本保障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不受影响。
目前,为畅通维修资金使用通道,市房产局已启动了维修资金使用修订程序,并初步形成了《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草案)》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范围、各相关部门分工、程序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优化了应急使用流程,提高了维修资金使用效能。预计出台后将有效加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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