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建议(第0412号)的答复报告
崔振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我市充分利用国家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以及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2020-2022)三年试点的有利契机,按照国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并结合城市人才发展战略,采取人才安居与住房保障并轨运行,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截至2023年底,已筹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78万套,有力解决了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引进人才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一、关于合理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
我市坚持以“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增存并重、量质并举”为发展思路,同时把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机结合,遵循优化布局、以需定建原则,重点围绕轨道交通枢纽、科技工业等产业园区、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聚集地段合理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特别鼓励企业为解决自身职工居住问题,促进“职住平衡”。
通过落实土地、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搭建资源平台,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形成了政府统筹、社会房源转化以及企业自建等多主体参与、多渠道保障的房源筹集模式。截至目前,筹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78万套,已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约2.3万套,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住房转化34个项目12395套、企业为满足“职住平衡”宿舍型项目50个项目8936套、专业租赁运营机构22个项目5134套。
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城中村改造融合方面
2023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将保障性住房与城中村改造建设结合起来稳妥推进。我市通过问卷调研、调查摸底等手段摸清底数,制定了2024筹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200套的发展计划,其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的项目有两个,分别是上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和张沙布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共计1000余套。大东赵家子地块不但将城中村改造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结合,还将同时建设一定数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周边产业园区生活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三、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募集渠道方面
为缓解项目主体资金压力,降低投资成本,我市多渠道拓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渠道,充分利用上级资金奖补、申请专项债券、积极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等途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体提供资金支持。特别是2020-2022年我市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奖补,每年支持额度8个亿,共计惠及我市100多个项目;并积极对项目包装,把握政策窗口期,积极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等各类资金,共计16个项目获批6亿余元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市政府先后与建设银行总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开发性金融服务沈阳“十四五”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合作备忘录》,目前已有9个项目向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金融支持,授信金额约1.92亿元;3个项目向国开行申请金融支持,授信额度13.24亿元,均经过审批通过。
四、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城市管理和社区管理服务范围,提升公共服务和居住品质方面
我市不仅仅满足于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一张床”,更是把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城市、社区的管理服务中,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和居住品质,为打造拴心留人良好环境不断努力。目前我市已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但提供“拎包入住”风格各异的精装修居住环境,还能够紧紧抓住当下青年人实际需求,打造“丰富功能性”与“精神属性”并存的园区生活,像社交大堂、健身房、公共厨房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选聘年轻人为“公寓运营官”,消除与年轻业主的“代沟”,实现24小时全天候服务。同时,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社群活动,以互动互助的形式,营造温暖和谐的社区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在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上下功夫,在贴近新市民、青年人工作、生活区域合理筹建,并多渠道拓展房源筹集方式、积极拓宽资金来源,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更高品质、配套完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更加温馨、更加舒心的居住体验。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