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解决供暖矛盾做好供暖服务的建议
(第0590号)的答复报告
陈顺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供暖矛盾做好供暖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补充完善监督机制的建议
为提高冬季供热质量,我局2023年制定并印发了《运行调度机制》《督查督办机制》《故障处理机制》《诉求办理机制》《舆情处置机制》《供热巡查巡管巡访机制》和《约谈提醒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效力。2023-2024年冬季供热期间,我局持续加大对全市供热工作的组织调度力度,实时调度供热工作;出台了《沈阳市供热运行参数监督管理规定》,每2小时通过微信群发布一次供热运行参数,提前有效应对6次寒潮降温天气;利用智慧供热监管平台24小时监测供热企业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供热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同时,我局委托第三方专家团队针对供热运行期间供热设备、设施及管网故障进行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指导,对供热诉求集中区域进行现场测温等工作。市、区供热管理部门、第三方专家团队协同供热企业对供热诉求集中区域入户测温1475户,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供热单位对室温不达标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供热企业供热效果的监督,确保供热质量达标。今年,我局继续加大监督力度,推进供热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关于调高供暖温度标准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供热舒适度,我局已从2019-2020采暖期开始倡导全市各供热企业按照20度的供热标准运行,进一步总结分析提高供热标准后的供热运行及服务管理方面的经验,为全面推行新的供热标准奠定基础。提高温度标准涉及提高供热价格、增加社会成本、提高供热设备设施管理水平等诸多问题。从2018年开始,我局就着手进行《市条例》修订的准备工作。成立了《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小组,重点围绕延长供热期、停供用户收取基础热费和提高温度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并向市财政申报了立法预算,保障立法经费。工作小组近几年通过网络、电话、实地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调研,分组赴西安、兰州、郑州、长春、哈尔滨等15个城市进行实地调研,充分借鉴了长春、石家庄、天津、青岛等城市在集中供热、趸热、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在充分调研基础上,2023年我局又组织沈阳市主流媒体代表、市供热协会、各区供热管理部门、企业代表、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员召开了14次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补充完善修订稿达10余次,形成了《沈阳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修订稿)。在市人大环资委的支持下,已连续两年列为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今年,计划继续推动《沈阳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三、关于逐步推行科学的热能计量方式和收费模式的建议
采取计量收取采暖费是未来发展的方向,用户可根据生活需求自主调节入户热能阀,使室内达到自己适宜的温度,并且按每户热能消耗的多少来缴纳采暖费。避免按面积收取采暖费同价不同温的差异,也避免了有的用户嫌太热开窗放热浪费能源、有的用户室内温度太低嫌冷需加开电暖气补充热量的现象。
推进供热计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我国“三北”地区各城市都处在研究探索阶段,尚未大规模开展供热计量收费。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各地稳步推进计量收费改革,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2023年,我局围绕推进供热计量工作,调研了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等地情况。目前,各城市都在稳步推进此项工作,我市也将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稳步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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