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建议
(第0266号)的答复报告
于海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相关法规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2022年,我市出台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沈房发〔2022〕10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了:“既有住宅需要增设电梯的,应当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另外第二十八条还规定了:“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二、关于选取增梯试点小区的建议
我们选取了沈河区小西小区作为增设电梯试点小区。小西小区满足:1.小区的建筑结构适合增设电梯;2.小区管理比较规范,有健全的业主委员会;3.小区内多数业主有增设电梯的意愿,而且业主普遍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小西小区共增设了10部电梯,增设电梯提高了小西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房价随之上涨,居民幸福指数越来越高,为以后的增设电梯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不断将精细化管理的触角深入到社会基层治理的最小单元。
随着增梯工作的开展,出现了沈河区的沈空东院家属区(增梯33部)、大东区的天龙家园小区(增梯19部)、皇姑区的601所小区(增梯11部)等多个规模化增设电梯的小区,多单元同时增梯极大的减少了管线排迁和电梯安装工程的预算成本,减轻了居民和管线经营单位的资金负担,有效的提升增设电梯速度和效率,形成规模效应。
三、关于加大增设电梯宣传的建议
在试点小区增设电梯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多次邀请有意愿增设电梯的居民参观小西小区,了解增梯相关政策和程序。小西小区增梯竣工后,有意愿增设电梯的居民也自发参观小西小区,提高了居民对增设电梯政策的知晓率和增设电梯的积极性。
为宣传增设电梯工作,今年我市计划上线增设电梯小程序,居民可通过小程序查看我市增梯政策、增梯程序以及我市增梯地图等信息,让“加梯”更便捷、更透明。
四、关于出台居民资金分摊比例建议
按照《实施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居民增设电梯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分摊比例,也可以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第一、二层为0、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5、第五层为2、第六层为2.5、第七层为3,依此类推。”
五、关于增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建议
为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20年4月1日起,允许职工在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2023年1月1日起,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范围,开展家庭互助提取业务,允许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分摊费用,可有效解决职工家庭增设电梯分摊费用的资金问题。关于您的建议: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清无法提取公积金用于增设电梯费用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第4.2.2款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取,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有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用于增设电梯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建议很有新意,但受国家相关法规制约当前住房公积金无法对其提供贷款支持。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按照住建部个人贷款操作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而且贷款主体和抵押物也无法落实,因此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多方征求意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将重点关注住建部、住建厅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要求,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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