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充电桩使用安全隐患的建议》(第038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王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充电桩使用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推动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体系,2021年6月2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21〕12号)。
一是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行业和属地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个人)要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鼓励行业组织加强技术交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指导企业提升安全水平。
二是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行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快“车桩网”一体化建设,开发建设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充电导流、充电状态查问、预约充电、费用结算等服务,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企业经营数据查询、充电设施运行数据分析、政策数据核定等信息服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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