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解决汾河街15号楼体积水问题的建议》(第048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梁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汾河街15号楼体积水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皇姑区汾河街15号是沈阳市房产局代市政府委托沈阳房和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和公司)管理的直管房屋,新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一至三单元砖混结构7层、四单元框架结构17层,建筑总面积9820平方米。

您提出该楼地下人防工程内积水严重部位位于四单元楼下,3月14日该房屋管理单位(房和公司)安排施工队伍对汾河街15号地下室进行了抽水,3月19日我们组织管理单位、太东社区、皇姑区水利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地下室积水为清水、无异味、无污水沉淀物,排除排水渗漏情况,初步研判是设备夹层中自来水管线或供暖管线渗漏导致地下室积水,我们及时与您沟通汇报了勘查情况和研判结果。

4月16日,按照您的要求,我局会同管理单位(房和公司)、太东社区、皇姑区水利部门组织召开现场会,对地下室积水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分析研判,同时考虑设备夹层和地沟中的排水、给水、供热三种管线陈旧、老化且直埋地下无法保证是否存在渗漏情况,初步确定:一是设备夹层中排水躺杠由管理单位(房和公司)安排施工队伍进行更换,目前管理单位(房和公司)已安排施工队伍对更换一层排水躺杠现场进行勘查确定施工方案,因施工涉及挖掘一层商户地面更换地下排水躺杠,待属地太东社区协调一层商户同意配合施工具备施工条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实施。二是其它给水、供热公用管线辖区已经安排结合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进行修缮,彻底解决地下室积水问题。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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