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解决老旧小区物业存在问题的建议(第0624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6-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市房产局关于解决老旧小区物业存在问题的建议

(第0624号)的答复报告

  

白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旧小区物业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落实老旧小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属地管理职能,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提供专业化或保障型物业服务,对无法召开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可由区政府指定信誉良好的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保障型物业服务。

一、强化社区核心作用

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为主导的,一核两委多元协商共治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老旧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将其作为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小区改造提质同步推进,发挥业主委员会在小区事物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联动协调机制,化解矛盾,调解纠纷,更好地服务小区居民。

二、大力推行“菜单式物业”

    沈阳市强化“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的主体作用,引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出台自治管理机制和监督办法,推动全体业主参与小区共建共治共享。目前,沈阳市正在积极尝试“菜单式物业服务”模式。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单项,居民来选单,然后按照项目多少核算出物业管理费。这样一来,服务就能更适合老旧小区,也更划算。在选择物业公司、挑选服务项目和制定物业费标准等方面,街道、社区、自管会和居民代表坐到一起协商讨论,再到各家各户里入户调查、投票表决,充分体现民主协商、共谋共建。

三、实现老旧小区“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老旧小区改造“三分建七分管”,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措施,改造成果就难以长期保持,必须将一次改造和持续维护相结合,才能换来居民持久的满意与放心。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前,先确定好管理单位和服务标准。探索专业物业企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保障型管理、社区管理等不同管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鼓励国有物业企业提供保障型物业服务,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提供兜底服务。

四、畅通资金归集渠道

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根据业主大会决定,落实维修资金归集方案。对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停车费、租赁费等收益,按照业主大会决定进行使用,为房屋后续维修养护提供持续保障。

五、发挥“红色物业”引领示范作用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持续推进红色物业,完善“1+3+N”协商议事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实际行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其中“1”是党建引领,“3”是指社区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N”是包括职能部门、人民调解员、“两代表一委员”和公益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社区吹哨,部门报到”为载体,根据小区实际及具体事项随时召开联席会议,针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议,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共商、共议、共谋,积极协调化解住宅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组织各地区积极争创红色物业示范标杆项目,叫响红色物业品牌,结合企业的服务特点,积极选树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好、活动载体丰富、物业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创新活动载体,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典型引领,以点带面的推动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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