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老旧小区改造后的后续管理职责的建议(第0608号)的答复报告
宋翠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老旧小区改造后的后续管理职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住宅区管理措施,明确部门和单位责任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今年,我们起草了《关于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制定部门职责专章,对房产、民政、执法、公安、发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水务、人防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落实职责,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依法承担住宅区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的责任进一步予以明确。同时,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委员会的工作职责。通过制定住宅区管理措施,切实做到老百姓的事有人管、管得有条有理管到位,老百姓的苦有人问、问寒问暖问到家,更好地把加强和改进住宅区管理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目前,《办法》正在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立法程序,待完成后履行发文程序。
二、推进现代化多维更新,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切实改善我市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十四五”期间,全市将对1723个老旧小区开展改造,现已完成1456个(2021年完成改造126个、2022年475个、2023年855个),2024年将完成改造剩余267个,提前一年完成“十四五”规划。2025年将对老旧小区开展“回头看”,再摸排再提升。
我们在工作中重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即重在拆除违章建筑;重在实施“上改下”,线缆管线入地改造、建筑屋面防水和节能改造、各类地下管线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重在增加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用房、增加休闲座椅等“城市家具”和城市书屋生活娱乐设施、增加消防和监控等安全设施。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努力打造“听劝”房产品牌,从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着手,以“小切口”推动“大民生”,有效解决老旧小区突出问题。同时,注重“一老一幼”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完善和提升养老活动中心、卫生服务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落实工作责任,推进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把改造设施和改善服务相结合,努力巩固夯实改造成果。强化党建引领,深化“两邻”基层治理,积极打造“红色物业”服务项目,为群众构筑起邻里守望的“红色堡垒”。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构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新机制。探索专业物业企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保障型管理、社区管理等不同管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国有物业企业提供保障型物业服务,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提供兜底服务。
四、落实后续管理模式,保证长期有效
改造提质后,小区的管理和维护应由业主自行负责。街道社区要指导和帮助改造提质后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管理或自治管理。对基础条件较好、业主意愿较高的小区,可引入品牌物业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对选择业主自治的,应具备保洁、园区秩序维护和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3项基本服务内容。同时,各区可结合非物业小区扫保市场化,探索新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五、畅通资金归集渠道,保证长久持续
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根据业主大会决定,落实维修资金归集方案;对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停车费、租赁费等收益,按照业主大会决定进行使用,为房屋后续维修养护提供持续保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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