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关于依法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0048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6-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依法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第0048号)的答复报告

姜秀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以及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执行等问题,确实是我市目前物业管理工作中关系百姓生活的重点问题。近年来,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指导和协助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街道、社区不积极,以及因工作人员政策法规掌握不到位、不全面致使业主委员会组建难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提高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覆盖率,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2023年起,我局会同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物业行业协会,在各地区开展了住宅区物业管理培训工作。培训重点围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选举及日常工作、协调解决住宅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等重点、难题问题,培训对象为各地区房产部门、街道、社区从事住宅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为提高沈阳市住宅区物业服务质量,依法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文件对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街道办事处要推进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加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监督业主委员会公开小区公共收益、经费开支、维修资金使用等事项。

今年,我局出台了《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沈阳市地方标准),明确了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基本要求等内容,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有形化。同时,按照《关于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建立了住宅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实行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季考评制度。通过街道、社区打分,业主代表评价,结合12345诉求量及整改情况,形成小区综合得分,建立物业服务“红黑榜”,通过限期整改、督促约谈、联合处罚、强力清退,实现工作闭环。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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