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在老旧小区增设充电桩的建议(第0625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6-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在老旧小区增设充电桩的建议

(第0625号)的答复报告

  

白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老旧小区增设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推进已建成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为加快我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充电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4月29日,我局印发《沈阳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多方协同”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充分调动充电运营商积极性,统筹推进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方案》明确了自建桩和公建桩两种建设类型。对于自建桩,由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于公建桩。公建桩可以在充分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基础上,利用一部分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建设的,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共享充电桩,也可以统筹小区整体充电需求,委托充电运营商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同时,也明确了两种类型充电桩建设管理流程,依法依规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居民需求,经国网公司批准按照应安尽安原则,全市累计建成充电终端5.3万个,其中公共充电终端面8300个,私用充电终端面4.47万个。其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1-2023年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166个。

    二是推进已建成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由于住宅区电动车火灾大多因违规充电和入梯入户而导致,为了从源头解决此类问题,2024年4月28日,我局起草的《沈阳市既有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禁入电梯识别管控系统配置管理工作方案》,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面部署我市既有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禁入电梯识别管控系统建设工作。其中明晰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禁入电梯识别管控系统建设的申报主体、批准主体和建设流程。通过调查摸底、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三个阶段,力争到2024年年底,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禁入电梯识别管控系统配置配置率达到60%,老旧小区达到50%;2025年6月前,实现住宅区全覆盖的总目标。截至6月11日,全市累计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21801套,配置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识别管控系统电梯5057部,2047个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满足群众需求。其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1-2023年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1213套。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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