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增加涉农街道供热资金补贴的建议(第0508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6-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增加涉农街道供热资金补贴的建议

(第0508号)的答复报告

赵文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涉农街道供热资金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燃气补贴,支持供热企业发展

据统计,我市现有燃气供热经营企业15家,燃气集中供热热源41处,供热面积247万平方米,主要供热对象为学校、医院等公建类项目。目前,市区燃气供热价格约为3.3-3.6元/立方米;苏家屯区中燃集团燃气供热价格约为4.2元/立方米。

2022年,我市被列为国家清洁能源试点城市。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各区县实施农村散户煤改洁和农村集中供热热源改造工程,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政策,并由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给予补贴。对于农村散户煤改洁,除按照设备投资额的80%给予建设补贴外(壁挂炉最高6400元/户),同时按照1元/立方米给予采暖期运行补贴(退坡补贴:2023年度最高补贴800元/户、2024年度最高补贴600元/户);对于远郊乡镇热泵集中供热热源改造工程,给予200元/平方米建设补贴,无运行补贴。市房产局主要承担城市民用建筑供热监督管理工作,涉农街道供热企业多无城市供热经营许可,目前暂未列入城市管辖范围。

二、关于有利于稳定供热市场的营商环境,为供热企业发展创造充足的市场空间

目前,我市的城区供热格局仍是以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为主,燃气、热泵、电储热、生物质供热等新型能源供热面积占比仍较小。新型能源供热有热效率高、节能环保、维护量小、启动迅速、易于调节、布置灵活、节约人工、智能化程度高等诸多优点,但受限于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高的问题,在普通民用供热市场推广仍面临一定困难。

三、关于有利于帮助供热企业缓解资金不足,容易出现供热市场不稳定的客观因素,纾解资金缺口大的难题

现阶段,在民用供热领域推广清洁能源供热,的确存在成本倒挂问题,不利于稳定供热市场。为此,在2021年我局出台的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供热锅炉实施方案中,要求各区政府制定淘汰辖区内锅炉的可行性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对锅炉实施淘汰。同时,各区政府均预留部分应急资金,确保采暖期平稳运行。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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