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行电梯维修保险模式破解电梯维保难题的建议》 (第020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4-11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吴韶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电梯维修保险模式破解电梯维保难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基本情况
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制度自2000年6月29日建立,维修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如屋面防水、外墙渗漏、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损坏等情况。我市在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了维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二、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您提出的我市通过统筹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建议,我市高度重视,并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对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细致研究,并由主管领导带队赴深圳市开展调研,学习维修资金用于电梯险方式措施及实际落实情况,实地走访购买电梯维修保险住宅小区相关情况。二是我局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开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沈城发〔2024〕2号),规定我市已设立维修资金且电梯已过保修期的物业管理区域,申请人可以按照我市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购买电梯维修保险。“保险+服务”创新方面,我市在电梯维修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维修资金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城市成功工作经验,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我市维修资金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5年2月26日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